关于颁布《中华慈善总会个人会员管理细则》的通知《中华慈善总会个人会员管理细则》 为进一步扩充中华慈善总会会员队伍,携手更多爱心人士共同开展慈善工作,更好的推动慈善事业发展,依据《中华慈善总会章程》制定本细则。 一、 个人会员入会条件: 具有良好社会形象,积极参与慈善工作,对慈善事业具有一定影响力或贡献;拥护本会章程,愿意履行会员义务,自愿申请加入本会的个人。 二、个人会员吸纳范围: (一)扎根基层、扶贫济困、助人为乐的慈善人士和慈善机构工作者; (二)积极参与慈善事业、履行社会责任的企业家; (三)热心慈善公益工作的医护工作者、社区服务工作者及志愿者; (四)学术界、理论界热心慈善公益的专家、学者;慈善领域的专家、学者; (五)热心支持慈善公益事业的法律、财务、审计等特定行业内资深从业者; (六)热心支持慈善公益事业的艺术家;德艺双馨的文艺工作者; (七)受到地市级以上单位表彰的各界英模人物中热心支持慈善公益事业者。 三、 个人会员入会程序: (一)个人会员入会实行推荐制,即申请人须经本会内部或者县级以上慈善会、本会会员单位推荐; (二)提交入会申请书及相关证明文件: 1、填写《中华慈善总会个人会员入会申请表》; 2、个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3、所受奖励、表彰证明文书复印件; 4、本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三)由本会会长办公会核审形成议案; (四)提交理事会审议通过; (五)由本会授予会员证。 四、个人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选个人会员代表当选后参加本会会员代表大会,履行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的活动; (三)取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本会直属媒体对会员在慈善活动中的突出表现优先宣传报道; (五)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六)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五、个人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二)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三)充分发挥个人会员的资源优势,通过捐赠善款善物、贡献专业知识和服务等方式,为提升本会在慈善领域的影响力及慈善事业的发展贡献力量; (四)协助本会发展新会员; (五)向本会反映情况,并按工作要求,分享其在慈善领域开展的工作成果等信息资料; (六)完成本会分配的工作。 六、个人会员退会与除名 个人会员自己要求退会的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个人会员因违法犯罪、违反社会公德等不再符合本会个人会员条件的,由本会予以除名,收回会员证。 七、 个人会员会费缴纳标准 个人会员自愿缴纳会费。
中华慈善总会 2020年12月9日 |